27日,记者从石家庄桥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并生效的一起抢劫案。一名小伙子在酒精的刺激下,竟在夜里持刀抢劫700余元,等待他的则是判刑三年半的严惩。
今年1月份的一个晚上,小伙子廉某在家吃晚饭喝了四五瓶啤酒。酒足饭饱后,感觉囊中羞涩的廉某回想起他之前路过附近的一个便利店时,曾看到店里只有老板娘一个人在打理。为此,廉某萌生了抢劫便利店的想法。
当天晚上11点半,廉某把自己包裹严实后,怀里揣着一把水果刀走进了便利店。等店里的顾客都走光后,廉某拿着一瓶洗面奶来到柜台前佯装结账。就在老板娘算账的时候,廉某亮出水果刀并将其架在对方脖子上开始要钱。
老板娘被吓坏了,为了保命把自己的钱包交给了廉某。拿到钱包后,廉某迅速离开便利店,并先后打了两辆出租车到处走。在此期间,廉某将身上的外套、水果刀、帽子及口罩分别扔进民心河及路边公共厕所内。
廉某看到,他抢来的钱包里有700多元现金。有些后怕的廉某当晚没有回家,而是走进一家网吧呆了一宿。第二天一大早,廉某简单收拾了一些东西就将租住的房子退了,随后回到乡下老家躲藏。但让廉某没想到的是,公安机关接到便利店老板娘报警后,很快就根据查到的线索将其抓获。
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廉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廉某的家属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受害人对廉某表示了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