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6月7日我市制定的《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指引(试行)》已下发实行,为了让媒体和公众深入的了解相关工作,今天我们高兴的邀请到市民政局副局长任海燕女士,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张锦营先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王胜利先生,由他们解读《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指引(试行)》,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任海燕女士介绍我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非常欢迎各位新老朋友参加《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有关情况。之后,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就我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出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总书记强调,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全社会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分别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顶层设计,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积极推动儿童福利事业改革创新发展;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未保机构改造提升,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各届关心关注、参与支持未成年人工作,较好的落实了各项福利政策,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今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在省民政厅的指导下,我们以“未成年人委托照护”为课题,在深入调研、试点先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保定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主要包括总则、委托照护的类型及条件、被委托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监护人和被委托人的职责和义务、县乡村三级工作职责、监督管理以及附则等7个章节17条内容,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流程,使全市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有章可循。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已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下一步将加大工作指导推进力度,切实将未成年人委托照护工作落地落实,抓出成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我们要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落实,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要加强协调联动。市、县民政部门,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充分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残联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优势。三要夯实工作基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要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部署到位、保障到位,确保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四要拓展专业服务。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政策咨询等服务。目前市本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已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功能,及时受理、处置和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五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入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变化新规定,增强全民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形成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