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我省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立法48部,废止省政府规章52部、“打包”修改64部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12月16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以高质量政府立法服务河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至今,省司法厅完成28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20部省政府规章的政府立法任务,为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我省立法工作重点从哪几个方面展开,又是如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冯韶慧介绍,省司法厅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主动谋划作为,与京津两地司法局密切协作,加强协同立法,形成了项目协同、工作联动、机制对接、信息互通、资源融通的常态化协同立法新格局。
据介绍,近年来,京津冀协同立法项目不断增多,先后推动完成《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和《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等协同立法项目。同时,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公路条例》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法规规章中,设置京津冀协同专章或专门条款,以“小快灵”“真管用”的立法形式,推动了制度创新、填补了政策空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我省推动出台27部立法。在新修订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与原条例中的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章节共同构成基本框架,以进一步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气象信息服务办法》《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4部立法中,分别就重大创新发明成果奖励、促进气象信息服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等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服务保障改善民生,也是我省立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提前转移、扩面转移、快速转移、建立健全安置点设置、预测预报预警等各项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此外,完成《法律援助条例》《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京津冀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3部立法,为救急纾困提供立法依据。
及时清理和废止过时的规章制度,有利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牵头对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不平等对待企业、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进行重点清理,提请废止省政府规章52部、“打包”修改64部。
此外,加强规章立法后评估。近两年,每年选取40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实施时间较长的省政府规章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规章实施情况,逐步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评估意见建议,为规章清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本次规章清理是近年来我省力度较大、范围较广、成果比较突出的一次。”冯韶慧表示,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规章清理,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密切跟踪问效,需要清理的视情况分别予以修改废止,及时清除制约改革发展制度障碍。同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审查权威性。(河北日报记者 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