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强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
实行“驾照式记分”,守好百姓“看病钱”
近日,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河北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医保监管对象将从机构向相关人员延伸,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如果发现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其予以不同的记分。
医保经办机构依据记分情况明确八种处理措施。其中,记分1-8分的不予暂停资格,给予相应整改学习、约谈、通报、公开分数处理;累计达到9-12分的,分别给予暂停2、3、5个月支付资格,终止1年支付资格处理;单次记分达到9-12分的,分别给予暂停4、6、10个月支付资格,终止3年支付资格处理。
为何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实行“驾照式记分”?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属于专款专用的专项基金。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违规使用、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仍然存在。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相关人员敢于违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传统监管模式通常只是处罚到医药机构,而不能监管到人、处罚到人。
实施细则借鉴“驾照扣分”的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相关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观能动性,自觉管好处方“一支笔”,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遵规守法医务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从而促进医保基金的规范合理使用。
实施规则明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一类是定点零售药店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实施细则提出,对相关人员实行“一人一档”记分管理,全面记录相关人员记分情况及遵守医保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相关人员应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安全、高效、合规使用医保基金,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按照记分规则对相关人员记分。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达到20%以上50%以下的,实施细则提出,视情况给予暂停结算(拨付)医保基金处理;达到50%以上的,给予暂停(中止)服务协议处理。定点医药机构被中止(暂停)服务协议、中止(暂停)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应一并暂停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应一并终止相关责任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不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登记备案状态仍为正常,不影响其医保支付资格。
如果定点医药机构或相关责任人员对医保经办机构作出的记分或登记备案状态动态维护结果存在异议,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诉。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修复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修复。同时明确了修复提出时间及医保经办办理时限。
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驾照式记分”模式的推出,不仅能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行为,还能科学有效地守护好医保基金,让每一分“看病钱”都用到有需要的人身上。(河北日报记者 崔丛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