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假期即将到来,近日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京津冀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提出,广大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公示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动,要及时调整。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渠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在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价和被比较价格信息。经营者不得进行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月饼等中秋节令商品的经营者应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定价,避免出现价格虚高的“天价”月饼等情况。各餐饮经营者的店内菜单、价签或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对菜品、饮品必须以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表述标识。销售“小份菜”“半份菜”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小份菜”“半份菜”的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宾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同时,要信守承诺,遵守合约,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临时涨价。
该告诫书还提出,粮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药品经营者,旅游景区经营者等在落实保供稳价要求方面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消费者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