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蔡洪坡 通讯员 董良 梅晓)11月26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1月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法规进行解读。图为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蔡洪坡 摄
“三小”业态是我省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便群众生活、发展地方经济、推动群众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统筹规范与发展,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同时防止‘层层加码’,保持末端市场活力,将有效促进‘三小’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一级调研员刘静说。
《条例》明确各方责任,明确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免费对“三小”从业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明确“三小”从业者的生产经营规范、办理登记证、备案卡条件、从业人员卫生标准、禁业行为等义务性要求。
《条例》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追溯制度,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和记录进货方相关信息;调整和规范了禁止生产经营行为目录,完善全链条监管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准入;针对管理中存在的审批和监管分离、流动摊贩管理缺位等实际问题,推动完善审管衔接、联动处置机制,要求审批、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
为优化“三小”发展环境,增强末端市场活力,《条例》鼓励和支持 “三小”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强化抽样检验管理,针对投诉举报多、消费量大、风险程度高的食品,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检频次;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小作坊禁止生产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
此外,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网络经营行为,《条例》明确“三小”等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应当遵守国家食品网络经营相关管理规定;从事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当有实体店经营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提供者的相关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