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中华传统智慧
——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辅导系列述评(二十六)
“草木植成,国之富也。”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中孕育着丰富的生态理念和深邃的生态治理智慧。
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整体观
古代先贤认为人与自然的发展都遵循共同的规律,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儒家提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已成”,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道家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体现对天人相和、浑然一体的追求,蕴含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
树高千尺有根,水流万里有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维护生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树立全面生态安全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严密防范境内生态环境样本外流、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
取用有度、绿色发展的长远观
法家主张节俭地使用自然资源,认为“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吕氏春秋》记载:“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告诫人们合理利用大自然,对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取之以时、用之有度。唐代诗人白居易云:“天育物有时,地生财有限,而人之欲无极。”倡导人们树立取用有节的消费观,努力形成勤俭节约、知止知足的良好风尚。
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为子孙后代留下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中,我国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深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以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
依法治理、严密防控的法治观
早在五帝时期,舜设虞官伯益,专门保护山林川泽,逐步形成虞衡制度。西周《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通过刑罚威慑来督促民众守法并惩治违法者,以严厉的惩罚机制作为保障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遵循。近年来,我国制定修订各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态安全法治保障的“四梁八柱”逐步构建并不断完善,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共同治理、久久为功的全球观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理念之一,表现了天下大同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引用此名句,强调中国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治理领域,中国向来倡导世界各国携手合作、互相帮助,提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等重要理念。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首批缔约方到《巴黎协定》的最早签署国和坚定执行者,从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到共同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中国采取一系列行动,为解决全球性生态问题和建设美丽世界贡献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