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气预报和汛情形势,经研究,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4日18时起,针对廊坊市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针对其他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省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加强滚动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强化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排涝,做好行洪河道巡查抢护,加强在建工地安全管理,提前转移受洪水威胁和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群众,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郝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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