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修订实施
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

6月27日,在宁晋平原水库举办的宁晋县2026防汛抢险综合应急演练中,救援队伍开展水域救援演练。河北日报记者赵永辉摄
为加强预案统一管理,提升应急指挥效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对《河北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洪涝干旱台风灾害包括河流洪水灾害、沥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尾矿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
在预防和预警机制方面,《应急预案》提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照“谁预警、谁叫应,谁主管、谁叫应,分级叫应、跨级提醒”原则,健全完善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基层防汛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被“叫应”责任人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市、县要强化预警“叫应”机制末端落实。
按灾害类型,我省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防台风三个类别。按严重程度和范围,每类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依次为一、二、三、四级。《应急预案》明确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及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发布、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紧急管控与社会动员、响应调整及终止等内容。
针对河道洪水,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队伍巡堤查险,必要时申请解放军、武警支援抢险。若启用蓄滞洪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运用建议和方案,报同级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审批,必要时报同级政府决定。属地政府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分洪准备,接到命令立即执行。
对于山洪地质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山区县(市、区)根据预报预警,合理确定高风险区域和自救能力差的特殊人群,建立提前转移工作机制。当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由当地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向受威胁区域乡镇(街道)、村(社区)推送预报预警信息,县级及时组织乡村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突发暴雨或山体出现滑动趋势等险情时,乡镇(街道)、村(社区)果断处置。必要时请求救援力量支援。
针对沥涝灾害,发生沥涝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水利、排涝设施统筹排涝;内涝易发城市由政府或城市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单位、居民做好防涝自保,快速排涝,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预案》明确,针对台风风暴潮灾害,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台风、风暴潮预报并报送相关单位。沿海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部署防御工作,及时发布台风警报与防御部署。针对干旱灾害,轻度旱情做好监测调度与节水;中度旱情加强研判,通报旱情,采取节水调水等措施;严重旱情加密会商,适时启动抗旱预案,督促落实抗旱职责;特大旱情优先保生活用水,必要时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落实应急调水等措施,动员社会力量支援。发生供水危机时,统一调度分配水源,落实应急限水、跨区域调水,强化节水与水质监测,尽快恢复供水,保障基本用水安全。(记者 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