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合我市气象、环保专家会商意见,预计自2025年12月31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陆续好转,污染逐步清除。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25年12月31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
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