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障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
《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7月1日起施行
5月28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京雄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与北京大兴机场线贯通运营,接入北京地铁网,是雄安新区“四纵两横”区域轨道交通网络中的关键“一纵”。线路全长约86公里,设站8座,设计时速200公里,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
“条例聚焦运营安全核心需求,重点在完善协同机制、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健全线路安全保障、强化应急联动、明确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等方面作出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一级调研员刘静介绍。
立足轨道快线跨省运营属性,条例明确建立京冀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统一两地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要求,细化大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设施配备、紧急疏散引导等,提升跨区域管理和应急处置一体化水平。
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条例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外部协同防控机制,完善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动态监测、完工评估制度。同时,条例专门增加轻质物体管控规定,对轨道快线地面、高架线路两侧堆放的彩钢板等轻型材料、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塑料大棚等轻质物体,要求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加固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条例还对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作出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监测排查义务,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轨道快线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数据平台。(刘冰洋 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