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身体不适在茶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10万元。经调解,在官方明确店主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店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一次性帮扶死者家属1.9万元。
“扶不扶”刷屏网络,而更让人动容的是,有当地企业给女店主送上2万元慰问金,鼓励她的善举,店主表示:“以后再遇到需要帮助的事或人,还是会站出来,尽自己一份力去帮一把。”这起事件再次叩问社会:献爱心的代价,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法律层面看,店主本不需要支付一分钱。可现实之中,法理之外还有现实纠缠。所谓人道主义帮扶,某种程度上,或许是店主摆脱无休止纷争的无奈选择。
爱心经不起恶意消耗,更需要制度的刚性守护。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厘清法律责任与人道关怀的边界,杜绝“谁闹谁有理”的不良导向,别让那些危急时刻伸出援手的人们孤立无援。
文 案:芦 静
手 绘: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