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风逐日 向“绿”而行
——我省落实《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推动新型能源强省建设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超六成,位居全国前列。这标志着煤电“霸榜”状况发生历史性改变,风光发电正逐步取代煤炭发电,成为我省主体能源之一,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见成效。
能源安全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2023年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施行,是我省开展创制性立法的重要成果。《条例》实施一年来,在新能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服务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努力为新型能源强省建设保驾护航。
能源产能提升
产能是新能源发展之要。我省作为风能、太阳能储量丰富的省份,如何将已有的资源禀赋转为可利用的环保清洁能源,法规给出答案。《条例》立足省情,综合施策,将我省重点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纳入规范范围,着力发挥资源优势,体现产业特点,提升新能源产能。
自《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新能源实现突破式增长,一方面高质量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有序推动张承两地风光规模化、基地化发展;另一方面打造唐山、沧州及沿太行山区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推进太阳能规模化、高效率利用。截至11月底,全省新能源新增并网装机2626.7万千瓦,累计并网装机10294.3万千瓦,占全省电力总装机60%以上。其中,风电光伏新增并网装机2623.6万千瓦,累计突破1亿千瓦。
氢能作为新一代重要新能源种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新能源电解水制氢,推动制氢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促进绿氢产业规模化发展。目前,我省氢能产业布局已初步成型,制氢能力稳定保持在72吨/天,累计建成加氢站35座。国内最大单体水电解制氢装备在邯郸落成,每小时产氢量3000标准立方米。
储能规模扩大
储能是新能源发展之重,对于推动新能源消纳利用、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加强对储能的规划建设,推动我省抽水储能、新型储能取得进展。
在抽水蓄能方面,《条例》要求推进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建设,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能源结构调整。为此,我省坚持在建项目建设和新增项目纳规“两手抓”。我省12个抽水蓄能项目新增纳入国家规划,全省已建、在建、新纳规抽水蓄能项目达到2997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一。积极推进在建11个、129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承德丰宁36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计划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投产,将成为世界上装机规模最大的在运抽水蓄能电站。
在新型储能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布局建设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储氢、储热(冷)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截至10月底,全省建成新型储能总装机规模达到243.3万千瓦。今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支持独立储能发展先行先试电价政策;4个项目列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华能西柏坡储能项目已全容量并网投运,是河北南网首个投运的独立储能项目。
输送能力提高
输送是新能源发展之匙,如何将新增产能快速有效送达全省,加强新能源并网消纳,是实现产业闭环的关键所在。《条例》着眼提高现有通道送出能力,明确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加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并网;与电网企业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可以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成后,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可以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为此,在不增加系统调峰需求的前提下,我省以多能互补方式配套新能源项目,最大限度提高输电通道中新能源占比;优化已有跨省输电通道调度运行机制,有序降低输电通道中煤电输送比例,富裕容量优先安排新能源电力,加快张北-胜利、陇东-山东特高压工程等“两交两直”跨省区特高压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新能源送出能力。
加强智能电网建设,是提高输送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要求电网企业应当适度超前布局,加强电网规划建设,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应用先进电力技术和设备,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提高电网智能调节水平,增强电网对新能源接入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此,我省持续优化城乡配电网结构,积极开展配电网改造,推动智能配电网建设,解决分布式电源等多元化接入问题。
要素保障增强
要素保障是新能源发展之基。随着产业规模的扩大与发展,企业势必会产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条例》明确规定根据新能源发展需求,依法依规优化调整林地、草地、湿地等规划,明确鼓励发展光伏发电产业的用地类型。
为此,我省积极开展系列行动,通过盘活未利用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和零散地、荒废地,优化林地草原湿地规划等,激活土地利用潜力,释放可用土地生产力。截至目前,依法依规审核审批新能源项目永久使用林地项目92项、永久使用草原项目85项,涉及林地面积1354亩、草原面积3155亩,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为解决新能源项目审批周期长、手续多等问题,我省建立健全新能源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新能源建设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重点项目审批专区,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等制度,为新能源企业提供程序便利。
科技引领加强
科技创新是新能源发展之翼,是决定产业发展后劲是否足、产能是否盛、应用是否广的重要因素。《条例》明确要求推动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产学研合作,开展新能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聚焦新能源产业链条,瞄准技术短板开展重点攻关,加强科创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突破技术壁垒,完善新能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布局,支持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在多主栅高效N型光伏组件、宽温域质子交换膜膜电极、35MPa车载储氢瓶、超薄石墨双极板、氨气裂解制氢等方面开展重大技术研发,打通了新能源发展的堵点难点,为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技术支撑。
为完善新能源领域科创平台建设,我省根据新能源产业需求和科研优势力量,在《条例》带动下依托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打造了一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新能源领域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强化创新源头供给。
此外,通过火电灵活性改造,我省煤电正在逐步向调节性、应急备用电源角色转变,实现了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氢能等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全面开花”,系统调节能力与新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实现了“同频共振”。(梅晓 陈子鲲 张腾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