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决定共30条,对布局引导、“共享智造”、科技创新、拓展市场、规范竞争等进行了规范,为推动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县域产业发展,龙头企业是核心。决定明确,要前瞻引导、合理布局全省特色产业集群,建立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培养,打造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能力、管理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
同时,决定坚持创新发展、数字化赋能,规定设立特色产业集群相关重大科技专项,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提升数字化承载能力。开展产业链梳理分析,引导和支持企业错位布局、分工协作、链式发展。建立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支持链主企业开放产业链资源,推动集群内、跨区域产业链协同配套。
近年来,河北省深化拓展“共享智造”模式,有效破解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弱、生产效率低等难题。决定提炼总结有关经验,明确提出促进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应当以“共享智造”为有效途径,在原料集采、研发创新、中试验证、工业设计、生产设备、关键工序、检验检测、电商物流、区域品牌等方面创新共享场景,积极探索人才共享、订单共享等新模式,推动制造能力、经营能力、创新能力等融合。
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摆脱内卷、互利共赢,决定还引导和支持企业主动对接国内需求,举办或者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活动,加强交流协作,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同时,决定还提出建立健全跨境贸易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涉外服务;加强企业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监督检查,推动行业自律,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水平无序竞争。(霍相博、杨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