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省气象局联合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加强火灾防范,确保中秋、国庆节日安全。
各类经营性场所、生产加工企业、建筑工地和文旅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场所,节日期间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加强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大型群众性活动及临时搭建场所,其平面布置、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等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同时,加强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集中连片夜市,要规范火源、电源、气源管理,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强化员工消防技能培训。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易燃可燃杂物;发现外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保温材料裸露的,应设置警戒并安排专人看护,及时启动维修程序;维修前落实临时防火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安排专人现场看护,作业前清理周围易燃可燃物;作业后清理现场并留守观察,确认无阴燃、复燃风险后方可离开。
强化城市公园人员密集区域动火作业管控,落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现场管护、可燃物清理及作业后留观值守。加强公园绿地人流监测管控,加强大中型游乐设施、观光车辆安全检查。
居民家庭要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和房前屋后的可燃杂物,离人时关闭火源、电源、气源;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不进楼入户、不飞线充电,不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或充电;不卧床吸烟、不乱扔烟头,教育儿童不玩火。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加强防火巡查;发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合理安排生产生活与出行;针对大风、强降雨、强降温等天气,提前落实临时搭建物、户外广告牌、施工围挡等防风加固和停工避险措施,防范次生火灾和生产安全事故。
如遇火灾,要保持镇静,根据烟气、火势和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应对处置方法;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记者桑珊)